天辰平台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天辰平台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天辰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實防火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天辰教學🧔♂️、科研、工作和學習的順利進行👬,確保天辰和師生員工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天辰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院各系部、處室以及駐校的外單位🙄,在天辰範圍內工作、學習、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所有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0️⃣。
第三條 天辰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負責製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製⚠️,天辰各系部🚣🏿、處室及駐校外單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四條 天辰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院長任組長✭,分管安全穩定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各系部🪈、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掛靠在保衛處🤤,分管院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保衛處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
第五條 保衛處為天辰消防安全工作的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本辦法履行相應職責🛕。天辰各系部、處室及駐校外單位為天辰的二級消防責任單位,應根據實際確定本單位的專(兼)職消防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天辰建立教職工義務消防隊和學生誌願消防隊,在保衛處、學生處等部門的領導下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以及撲滅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等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 院長作為天辰法定代表人🤩,是天辰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天辰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天辰消防安全責任製🎚👷🏼、天辰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天辰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誌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天辰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 分管天辰消防安全的院領導是天辰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天辰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製定天辰消防安全管理製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製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誌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天辰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九條 保衛處作為天辰消防機構🤵🏽,負責天辰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天辰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天辰消防安全責任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製度😺,並報天辰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後實施;
(二)督促檢查校內各系部、處室消防安全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天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誌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天辰、校內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人民政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人民政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天辰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人民政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十三)完成天辰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人民政府消防機關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 天辰有關職能部門依照本辦法履行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學生處負責學生宿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組織督促檢查各天辰對學生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學生寢室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開展情況🏊🏿♀️🤣;
(二)後勤管理處負責天辰電氣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改、建築工程消防審核驗收申報以及建築消防整改🧖🏿♀️、食堂、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以及消防供水管網的維修保養等工作;等工作;
第十一條 各系部、處室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天辰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並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製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製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或向天辰保衛處報告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或向天辰保衛處報告要求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並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本系部🪞、處室管理的消防控製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製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天辰後勤處和保衛處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天辰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除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外,天辰後勤處還應當履行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一)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會同天辰保衛處共同做好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二)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登高場地的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勸阻、製止,對不聽勸阻、製止的🪒,應當及時報告天辰保衛處或人民政府消防機構;
第十三條 除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外,學生處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誌願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 天辰各系部🗾、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及本規定,保障本系部🪖🛏、處室的消防安全,掌握本單位的消防的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系部、處室的其它工作統籌安排,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三)為本系部、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本系部🪳、處室的專(兼)職消防員,明確其責任;
(五)組織防火自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六)積極配合天辰的消防工作🛥,支持天辰義務消防隊的建諷🤵🏿♀️,積極參加天辰各級的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七)完成天辰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各系部、處室專(兼)職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製定本系部、處室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系部、處室消防安全規章製度😕,並經常性地進行檢查📖🧑🏻🔧、落實👨🔬;
(三)組織實施本系部、處室的消防安全的每日防火巡查工作,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四)負責管理本系部、處室範圍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確保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五)經常性地對本系部、處室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積極支持和配合天辰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完成本系部🚄、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天辰保衛處交辦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天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體育館、營業場所、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危險化學品庫房、實訓車間、計算機房、監控中心、消防控製中心🏜👩⚖️、校廣播站以及天辰保密要害部位等;
(三)天辰供水、供電🪥、供氣等系統及地下室;
(四)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築;
(五)學生處、成教部💁🏻♂️🏬、後勤處、資產處💁、保衛處、體育館🧔🏼𓀌、圖書館、檔案室🧎♂️➡️、醫學系👃🏻、教育藝術系🛍️、經濟管理系💆🏽♂️、輕紡食品系、生物科學系5️⃣、應用工程系🧛、高職部等單位🧑🏻🦽➡️;
(六)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第十七條 天辰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並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系部、處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五)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和敷設電氣線路🍕👩🏼⚕️、管線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和用電、用氣安全管理規定,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第十八條 各系部、處室應將本系部、處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十九條 保衛處負責建立和管理天辰消防檔案,各系部、處室也應根據實際建立本單位的消防檔案,資料均一式兩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衛處存檔備查。
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1.系部🤦🏿、處室基本情況👩🏼🔧,消防重點部位情況;
2.建築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3.消防安全責任人崗位職責;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安全疏散標誌的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規章製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1.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2.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3.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4.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含防雷🧘🏿👨🏼🏭、防靜電)記錄🧒;
5.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6.火災情況記錄;
7.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8.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二十條 在天辰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並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並經天辰保衛處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有關部門審批的,由主辦單位申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二十一條 在校園內從事餐飲、商業等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天辰有關規章製度,納入天辰消防安全管理;經營者要製定消防安全管理規章製度,明確責任人;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由天辰統一配備🐺👬🏼,所需費用和管理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第二十二條 天辰各系部、處室🚵、駐校外單位以及個人應當做好消防設施的保護工作🚣🏻♂️,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二)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三)占用防火間距🤵🏻♂️,破壞防火防煙分區;
(四)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第二十三條 天辰的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各使用單位負責日常巡查和管理,發現有損壞〰️🌳、丟失等情況⚜️,立即向保衛處報告,說明情況🏘。滅火器材、室外消防栓及室內消防栓等消防設施(含水槍、水帶✊🏿、消防栓、消防軟管卷盤等)由保衛處負責維修🈂️、保養;其他消防給水系統(含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室外消防栓給水系統)由後勤管理處會同保衛處進行維修和保養。
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在校園內建築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存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應當停放到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因客觀條件沒有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應停放到不影響人員疏散的場所🧚🏼,並確保充電安全🤏🏽;嚴禁私接亂拉電線充電,各樓棟管理人員要加強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檢查工作。
第五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六條 天辰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主要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製度及責任製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有關單位的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製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天辰消防重點單位(部位)應每日防火巡查🧴,主要包括: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七條 在節假日前各系部、處室應開展防火大檢查,主要包括:
(一)每日防火巡查情況🧕🏼:
(二)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四) 重點部門(部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五)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測試、檢查,每年度不少於一次,消防控製室、值班室及設施的運行情況要有書面記錄,並報保衛處備案。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消防設施,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安裝✌🏿😜,並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定期檢測和維護。
第六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 防火巡查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妥善予以處置,無法當場處理的,應立即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對本單位確實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天辰有關領導報告🧜🏽♀️。
第三十一條 在火災隱患未解除之前,隱患單位應落實防範措施🈺,加大防範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隱患單位應立即主動停業進行整改。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天辰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二條 天辰保衛處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接到整改通知後🧛🏻,隱患單位消防責任人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復函天辰保衛處👩👩👦。
對人民政府消防機構責令期限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期限內改正並復函人民政府消防機構🫷🏿,同時報校保衛處備案存檔。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三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 各系部、處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製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天辰各系部♥︎、處室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四條 天辰學生處、成教部部🙂、教務處、保衛處、後勤處等部門應當會同各天辰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於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五條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保衛處根據天辰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校性的演練, 天辰各二級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製定本單位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八章 消防經費
第三十七條 天辰將消防經費納入天辰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其中日常消防經費用於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天辰消防工作正常開展👨🏻🌾。專項經費用於解決火災隱患的整改,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八條 天辰各系部📵、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天辰社會綜合治理年度考核評比𓀓,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在考核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九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製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天辰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賠償損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對違反規定的駐校外單位、校外經營戶及相關人員,天辰有權責令限期整改🧙♂️〽️、賠償損失🏘,直至解除相關協議🚣🏼♂️。
第四十條 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情節嚴重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天辰消防機構移交人民政府消防機構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天辰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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