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用火安全製度
用火、用電管理製度
根據《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有關規定🗿,為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一、用火管理範圍💁🏼:凡校區內的用於教學🚕、科研🏋🏼♂️、生產、施工和生活等方面的各類火源均在用火管理範圍以內📺,具體包括:
(一)電焊、氣割🧍🏻♂️。
(二)噴燈、火爐、液化天然氣爐𓀘、燃油爐💽、電爐。
(三)燒烤彎管、熬瀝青或焚燒其它物品。
(四)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等。
(五)野外燒荒。
二、在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部位用火和各類倉庫、庫房的用火👨🏻🌾,應由用火單位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會同有關技術人員⚪️,認真檢查施工現場🏵,製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措施後上報保衛處。重大項目須寫出專題報告。由保衛處負責人和有關技術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措施可行程度🤞🏽。在防範措施逐條落實,並指派現場監護人員後,方可批準用火。同時,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查備案🤞🏻。
三、一般部位的臨時用火,應由用火單位防火負責人製定出消防措施,上報保衛處。經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核實防範措施,配備滅火器材👭🏼,並指派現場監護人員後,方可批準用火📪,用火結束或下班前要認真檢查是否留有安全隱患🚣🏽♂️,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離開✯,做到人走火滅🪬。
四、使用固定的火源,應由用火單位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牽頭製定出消防措施和用火製度🧗🏻🤭,並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的檢查和管理⏯,報保衛處審批🍹。經安全管理人員對用火設施進行檢測,並確認防範措施可行後,方可批準用火📬。保衛處有關工作人員每月要對固定用火點復查一次。
五、校區執行五級以上大風天禁火製度。如遇五級以上大風,不得動用明火𓀄。
六、安裝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電工證的工作人員負責進行。無證者不準操作。
七、室內外不得私拉亂接電源👮🏼♀️,如工作需要須經校區用電管理部門批準,並報保衛處備案後由電工操作。
八🙇🏿♀️、一切電源都要有專人負責管理👩🏻🦯➡️。
九、電燈泡和電閘(含配電盤)下🈲,不準存放可燃物。不準用紙製燈罩或用布包裹燈泡。配電室內禁止存放雜物,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十、配電盤和電閘必須設有安全裝置🧜🏼♂️,安裝在室外的還應有防雨設施,配電盤的盤面要使用耐火材料或鋪設鐵皮。電線要按規定安裝💂🏽,且不能同熱源相接觸🧑🏽🚒,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十一、必須根據用電負荷量選用匹配的導線,不準超負荷或帶病使用👩🏻🏫。各電線接頭要牢靠,絕緣要良好🧝🏿♀️,並須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十二、室內外電線不準接觸可燃物,必須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十三、對所有的電線線路都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破皮裸露、接頭松動和老化的👨🏽⚖️🫰🏼,要及時維修和更換。
十四、除生產、科研教學等工作需要須經批準使用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使用電爐子等電熱器具🅿️。
十五、凡接拉臨時電線,必須經本單位有關領導同意後報校區用電管理部門審批🫙,並報保衛處備案👩🏽🚒🙎🏼♀️,然後由電工負責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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