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辰平台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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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程序👟,保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質量,根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要求𓀉,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用人單位🏌🏿♂️、職業技能院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以下統稱評價機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 評價機構主動接受上級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公告與報名
第四條 使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能人才評價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實現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全流程的日常業務受理、監控和信息化管理。
第五條 製定年度工作計劃🥢🍖,發布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備案職業(工種)🙆🏼♂️、技能等級、申報條件👮、認定方式和報名時間、考區考點、收費標準等🌓。公告發布時間可選擇年初、季初或月初。
第六條 受理人員報名🖐🏻,考生以自願為原則💦,報名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培訓畢(結)業證書®️、學歷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等材料(上述材料能通過網絡核驗的🧶,可不提供書面材料)。
第七條 嚴格按照相應職業的國家職業標準受理考生報名,不具備資格的人員不予受理。用人單位根據行業企業規範及企業技能人才培養方式可自主設定考生申報條件🧗🏻♂️🧑🏽🦰。
第八條 按職業(工種)🦦、技能等級匯總報名信息🍻,通過監管平臺製定考試計劃👨🏿🏫,錄入考生信息,做好報名數據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認定準備
第九條 根據考生報名情況,確定考試規模、考試時間和考點考場,安排理論知識考試考場編排和實際操作考核計劃。
第十條 編印並核發準考證,主要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職業(工種)、等級👩👩👧👦🪬、考試時間🫁、地點以及考試須知等🧎🏻♂️➡️。
第十一條 製作理論考場和實際操作考場(點)準備通知單🌽。理論考場準備包括:考試時間、考場布置、機考網絡環境和保障要求等。實際操作考場(點)準備包括考核設備🏋🏽♀️、工具、材料和場地、工位設置要求等🍜。
第十二條 考前一天張貼考場分布示意圖和路標🧃,同時張貼考試時間表、考場規則和考生須知等,組織考生熟悉考場、設備和工位❤️。
第十三條 考點設置考務辦公室🏊🏿♀️🙌、應急考場、保密室、醫務室以及考生禁帶物品存放處等👩🏿🏫,配備考試所需的工作人員證卡、紙張文具🧑⚖️、監考設備等,做好考試期間醫療🧘🏼🧖🏿、保衛、後勤等安全和服務工作。
第四章 命題管理
第十四條 試題須從題庫中提取。
第十五條 使用智能化考試平臺實施理論知識考試,建立健全試題使用管理製度☂️,建立題庫運行和試卷發放、回收等工作臺帳🛃⛅️;根據考試反饋情況🪑,及時對題庫進行維護🕖。
第十六條 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理論考試,以客觀性試題為主;技師、高級技師理論考試采用主客觀試題相結合、題庫組卷和專家命題相結合、智能化考試平臺與紙質試卷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 建立嚴格的閱卷評分守則,明確職責、程序🐩、標準和方法🎺。
第十八條 試卷印刷和分裝💁♀️、工件準備要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場所進行🧝🏽♀️🈳,安排專人負責現場監督;電子試卷信息2️⃣、紙質試卷的運送👕、交接,製定嚴格保密措施和完整交接記錄🔍。
第五章 認定實施
第十九條 根據考試、考核實際需要🤸♀️👿,按規定選派考評人員,配備監考人員,指派內部質量督導人員👩🏻🦯➡️,召開考前準備會🙇♀️,明確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條 考評人員、監考人員、質量督導人員須佩帶證卡上崗。考評人員考前要認真檢查、驗收考場和場地設備等準備情況⏺,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及時通知考場(點)負責人進行整改。
第二十一條 考生參加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須出示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考試考核期間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
第二十二條 組織實施實際操作考核時🧑🏻🎄,結合不同職業(工種)的特點,參照技能等級標準評分要求規範組織。
第二十三條 理論考試采用閉卷方式📂,實際操作考核靈活采用實際操作、模擬操作和仿真系統考核等方式進行。技師👈🏼、高級技師還須參加現場答辯和綜合評審🧝🏻♀️。
第二十四條 質量督導人員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組織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章 成績檢錄與證書核發
第二十五條 理論考試、實際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製,每項得分均達到60分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高級技師理論考試、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後,按規定參加綜合評審。
第二十六條 評價機構將認定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後無異議👧🏻,按規定程序發布認定成績,並將成績導入監管平臺,製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
第二十七條 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通過監管平臺對評價機構認定結果進行審核🤽🏿♀️,並在監管平臺一鍵式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第二十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在“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發布證書數據,為社會公眾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章 數據管理
第二十九條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全過程資料妥善保管,責任可追溯、可倒查🩷。紙質材料保管不少於3年,電子材料不少於5年。
第三十條 評價機構每次評價結束後🧎,及時在監管平臺存檔相關數據信息,同時提交考評工作記錄和督導報告🙆🏿♂️。
第三十一條 評價機構除在監管平臺隨時保存、匯總🤞🏻、統計📎、維護認定數據外🔪,每年1月底前還需在監管平臺報送上年度認定工作總結、認定統計表和當年工作計劃🏃🏻♂️。
第八章 罰則
第三十二條 對偽造申報信息或考試舞弊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對已經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後發現違規違紀並查處的人員👂🏽,撤回相應證書,同時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官網刪除其信息🙋🏿,並將違規違紀情況計入考生誠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有關規定、組織管理不善,特別是進行虛假認定、超備案職業(工種)範圍和技能等級認定、跨區域認定🙊🧑🏼🦲、對外提供監管平臺端口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評價機構,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分🧢,直至取消其職業技能技能認定工作資質並列入評價機構失信黑名單。
第三十四條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相關管理人員、考評人員、質量督導人員等🫷🏿,在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情形,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崗位、停止工作並撤回考評人員或質量督導人員證卡等處分。同時,將違紀違規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給予進一步行政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以往辦法與本辦法相不同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評價機構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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