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辰平台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內部質量督導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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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內部質量督導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員(以下簡稱質量督導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規範質量督導員行為,保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根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要求🔇,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用人單位🤲🏽、職業技能院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以下統稱評價機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內部質量督導員培訓💺📙、管理和質量督導工作。
第三條 評價機構主動接受上級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任職資格及條件
第四條 質量督導員是指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關政策法規,熟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對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的人員。
第五條 質量督導員分為外部質量督導員(簡稱外督)和內部質量督導員(簡稱內督)✵。
外督由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聘🏊🏿♀️,對評價機構組織開展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進行質量督導。
內督由評價機構內部符合條件的相關人員擔任,負責對本機構組織開展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進行質量督導🧽。
第六條 質量督導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辦事公道、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二)掌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關政策、法規,熟悉技能等級認定理論和技術方法👩🏿🦲;
(三)從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管理或技術工作的人員🐀,或承擔考評工作3年以上的優秀考評人員🦪。
第三章 職責與內容
第七條 質量督導遵循客觀公正、統一標準♿🥰、科學規範的原則。
第八條 質量督導員職責:
(一)監督技能人才評價活動👩🏼;
(二)向評價機構就督導事項提出詢問🪁;
(三)查閱、調閱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
(四)進行個別訪問、調查問卷、測試和復核💁🏿;
(五)現場調查🧏🏽♂️,包括明察和暗訪;
(六)向委派機構提出對評價機構或者其相關負責人給予獎懲的建議🤵🏼♂️。
第九條 質量督導員工作內容🐗:
(一)認真貫徹執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製度,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強烈的責任心,嚴格工作標準🌧,對違反考務規定的評價機構和責任人提出改正意見🔇;
(二)遵守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各項保密製度,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廉潔自律、秉公執法,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提出更改督導結果的要求;
(三)熟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務流程🚴🏿🌸、技術手段和考評人員管理有關規定𓀋,對理論知識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對違反規定的考評人員提出批評,情節嚴重者建議評價機構取消其考評人員資格;
(四)熟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題庫管理有關規定👲🏿,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卷組卷、印製、閱卷📻、成績登錄、發布和保密情況實施監督,確保認定結果真實可靠;
(五)熟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管理有關規定,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印製👑、核發🫲🏻、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六)對群眾舉報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違規違紀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七)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評價機構或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指派機構)報告,提出建議;
(八)執行督導任務時🍃,必須嚴格執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員工作守則和考場規則,實行回避製度,不能參加有可能影響其客觀公正督導的工作,不能兼任同場次考評工作;
(九)對考風考紀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正意見;
(十)執行質量督導任務時應佩戴質量督導員證卡🧼💇,認真履行督導職責,客觀公正地反映實際情況,不得隱瞞和虛構事實;不得泄露與評價機構相關的工作秘密、商業秘密等🩼。
第四章 方式與程序
第十條 質量督導方式🕵🏿♂️:
(一)現場督導👺;
(二)聽取情況匯報;
(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
(四)組織調查問卷、測試和復核。
被督導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質量督導員的工作👨🏿💻,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一條 質量督導分為日常督導和專項督導兩種類型🎶。
日常督導是指質量督導員受委派機構委派🧑🦽🧝🏿,對評價機構的評價活動進行日常監督和檢查。
專項督導是指質量督導員受委派機構委派🧨,對評價機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或重點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 質量督導程序⤴️:
(一)指派機構向被督導機構發出督導工作通知。
(二)質量督導員(組)對被督導機構進行現場考察、聽取意見,填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現場質量督導情況報告表》,打分評議🧔🏼♂️。
(三)質量督導員(組)形成初步督導意見,並向被督導機構反饋督導意見書。
(四)被督導機構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指派機構🙅♂️。
(五)質量督導結束🧗🏻,質量督導員(組)向指派機構提交督導報告。
第十三條 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時,必須有內督對評價過程和結果進行全程質量督導。督導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通過現場督導、數據比對🫔、遠程監控等多種形式進行督導⬛️。督導結果上傳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能人才評價服務平臺。
第五章 培訓、考核與發證
第十四條 申報質量督導員資格,應按照質量督導員的任職條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推薦,填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員資格申報表》。
內督參加評價機構統一組織的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由評價機構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員》證卡。
質量督導員證卡編碼13位📚,由類別代碼(1位)+評價機構碼(6位)+年份(2位)+序列號(4位)組成🥐。
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說明 | 類別代碼 | 評價機構碼 | 年份 | 證卡序列碼 |
第十五條 質量督導員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製度、法規;
(二)職業道德📸、質量督導員守則;
(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流程👨👦、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質量督導員考核采取筆試方式進行👫。
內督試題試卷由評價機構根據本機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要求自行編製✦。
第十七條 指派機構建立內部質量督導員檔案🛶、工作臺帳,及時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能人才評價服務平臺錄入內部質量督導員信息並定期維護。
第十八條 內部質量督導員實行繼續教育製度。評價機構每年組織一次繼續教育,對繼續教育不合格或未參加繼續教育的取消其督導資格🎨。
第六章 聘任及管理
第十九條 質量督導員實行聘任製,聘期一般為3年。期滿後需繼續聘任的,由指派機構對質量督導員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並記入督導員檔案,作為年度考核和續聘的主要依據。
督導工作結束後🦻🏻,指派機構可對參加督導工作的內部質量督導員給予津貼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和辦法根據財務管理規定自行確定。
第二十條 內部質量督導員服從指派機構安排☕️。連續3次不接受指派的,由質量督導員證卡核發機構取消其督導資格。
第二十一條 內部質量督導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解聘。
(一)未經委派擅自參加或無故拒絕參加督導工作的🏅;
(二)不履行督導職責的;
(三)在督導活動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二十二條 評價機構及有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門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直至取消其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資格。
(一)拒絕向質量督導員提供與其督導內容相關情況和文件資料的;
(二)阻撓有關人員向質量督導員反映情況的🌞;
(三)對督導意見拒不采取改進措施的;
(四)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幹擾質量督導工作的;
(五)打擊✋、報復質量督導員的👨🏿🚒;
(六)其他影響質量督導工作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指派機構對所聘任的內部質量督導員實施年度考核評估製度🛶,建立考績檔案🎸。對優秀內部質量督導員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合格內部質量督導員取消其督導資格🫄🏽。
第二十四條 取消督導資格的內部質量督導員,撤回質量督導員證卡,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能人才評價服務平臺刪除其信息,列入質量督導失信黑名單🙎🏻♀️。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以往辦法與本辦法相不同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評價機構負責解釋。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督導員資格申報表
姓名 | 性別 | 族別 | 照 片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專業工齡 | ||||||||||||||||||||||
工作單位 | 職務 | |||||||||||||||||||||||
現崗位 | 聯系電話 | |||||||||||||||||||||||
身份證號 | 類別 | □內部督導員 □外部督導員 | ||||||||||||||||||||||
工 作 簡 歷 | ||||||||||||||||||||||||
所在單位推薦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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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機構審核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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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卡編號 | 核發時間 |
註🎂:發證機構為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評價機構🧓。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現場質量督導情況報告表
督導員姓名 | 證卡編號 | |||||||
工作單位 | 委派機構 | |||||||
考場基本 信息 | 評價機構名稱 | 職業 | 總得分 | |||||
地點 | 等級 | |||||||
時間 | 人數 | |||||||
考場 布置 是否 符合 鑒定 要求 30分 | 理論考場配分🧑🏽🏭:12分(機考此項滿分) | |||||||
25-30人標準考場12分 □ | 會議室或階梯教室10分 □ | 未安排單人單桌0分 □ | ||||||
門貼🫷🏻、桌貼配分:3分(機考此項滿分) | ||||||||
齊全3分 □ | 不齊全1分 □ | 未張貼0分 □ | ||||||
儀器設備配分:10分 | ||||||||
充足且運行良好10分 □ | 不足但運行良好5分 □ | 不符合0分 □ | ||||||
考核工位配分⛲️:5分 | ||||||||
10個以上5分 □ | 5-9個2分 □ | 5個以下0分 □ | ||||||
考場布置不符合要求,責令現場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向評價機構負責人報告後終止考試✈️。 | ||||||||
考評 人員 配備 使用 30分 | 考評組召開考評會配分🤸🏽♀️:5分 | |||||||
召開5分 □ | 未召開0分 □ | |||||||
考評組考前檢查配分🚚🪭:10分 | ||||||||
檢查10分 □ | 未檢查0分 □ | |||||||
考評員配備比例配分:10分 | ||||||||
全部符合10分 □ | 部分不符合5分 □ | 不符合0分 □ | ||||||
考評員佩戴證卡配分:5分 | ||||||||
全部佩戴5分 □ | 部分沒佩戴2分 □ | 沒佩戴0分 □ | ||||||
試卷 管理 20分 | 考生資格復核:10分 | |||||||
全部查驗10分 □ | 部分查驗5分 □ | 未查驗0分 □ | ||||||
試卷現場啟封與按時收交:10分 | ||||||||
按時10分 □ | 超時5分鐘內5分 □ | 超時5分鐘以上0分 □ |
填寫說明:
1、根據質量督導實際情況,在表中對應項目欄內畫勾,匯總分值。
2、監考、考評員與考生配備比例為🩸:
(1)理論考場一般為30個考生配備2名監考人員,不得低於此標準要求♜;
(2)技能考場一般為3-5名考評員給一個考生評分,但考評人員可同時交叉給幾個考生評分👊🏽。
3🔃、質量督導員意見欄要求質量督導員對當次現場情況進行總體評價,指出主要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質量督導員證卡參考樣式及製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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